貨運代理
海運進口業務范圍
海運進口根據客戶委托,承接FOB門到門、港至港的全程代理或辦理進口到貨前后的一切業務。協助客戶繕制各種單證;訂艙、報關、倉儲、中轉、集裝箱拼裝拆箱、結算運雜費、報關、報驗、保險、以及相關的內陸運輸服務和運輸咨詢業務。
海運進口操作流程
收貨人預備進口單據→換單→報檢→報關→辦理設備交接單→提箱→提貨
具體操作:
一、進口單據
1.收貨人向貨代提供進口全套單據;貨代查清此貨物由哪家船公司承運、哪家船代操作、在哪里可以換取提貨單(小提單)。
2.進口單據包括:帶背書的正本提單或電放副本、裝箱單、發票、合同(一般貿易)。
3.貨代提前聯系場站并確認好提箱費、掏箱費、裝車費、回空費。
二、換單
1.貨代在指定船代或船公司確認該船到港時間、地點,如需轉船,必須確認二程船名。
2.憑帶背書的正本提單(如果電報放貨,可帶電報放貨的傳真件與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換取提貨單(小提單)
三、報檢
檢驗檢疫局根據“商品編碼”中的監管條件,確認此票貨是否要做商檢。
四、清關
1.收貨人如果有自己的報關行,可自行清關,也可以委托貨代的報關行或其他有實力的報關行清關
2.報關資料包括:帶背書正本提單/電放副本、裝箱單、發票、合同、小提單
3.海關根據進口貨物情況決定是否需要技術查驗或隨機由電腦自行抽查
五、辦理設備交接單
1.貨代憑帶背書的正本提單(電放放貨的傳真件和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的箱管部辦理設備交接單。
2.設備交接單:它是集裝箱進出港區、場站時,回箱人、運箱人與箱管人或其代理之間交換集裝箱及其他機械設備的憑證,并有管箱人發放集裝箱憑證的功能。它分進場和出場兩種,交換手續均在碼頭堆場大門口辦理。
六、提箱
1.貨代憑小提單和拖車公司的“提箱申請書”到箱管部辦理進口集裝箱超期使用費、卸箱費、進口單證費等費用的押款手續。
2.若押款人不是提單上所注明的收貨人,押款人必須出具同意為收貨人押款并支付相應費用的保證函(保函)。
3.押款完畢經船代箱管部授權后到進口放箱崗辦理提箱手續,領取集裝箱設備交接單,并核對其內容是否正確。
4.收貨人拆空進口貨物后,將空箱返回指定的回箱地點。
5.空箱返回指定堆場后,收貨人要及時憑押款憑證,到箱管部辦理集裝箱費用的結算手續。
七、提貨
1.貨代或收貨人憑小提單,聯系拖車去船代指定的碼頭、場站提取貨物。
2.押款人到箱管部辦理集裝箱押款結算手續。
海運進口操作注意事項
1.拼箱貨物需要到船公司或船代理簽取散貨分提單(分單),提貨時用小提單和分單到碼頭提取貨物。
2.所有的報關文件必須保證信息單單相符。
3.確保進口單證齊全,提前了解海關對進口貨物相關證件的要求。
進口空運業務范圍
空運進口根據客戶的委托,在國外發貨前,由國外代理公司將運單、航班、件數、重量、品名、實際收貨人及其他地址、聯系電話等內容發給目的地代理公司。并協助客戶審核客戶提供的各類清單和批件;繕制各類單證;訂艙、報關的工作,并辦理在國內的進口報關、納稅、轉運、送貨等代理業務。
進口空運操作流程
1.接單提供貨物資料:品名,件數,重量,箱規尺寸,目的港及目的港收貨人名稱、地址、電話、出貨時間,發貨人名稱、電話、地址,繕制托運委托書至貨運代理人。
2.交接單/貨物航空貨物入境時,與貨物相關的單據也隨機到達,貨運代理人根據相關信息向海關申報。
3.理貨與倉儲當貨物送至相關的貨站后,貨運代理會根據航空公司的運單號碼,制作主標簽和分標簽,貼在貨物上,以便于起運港及目的港的貨主、貨代、貨站、海關、航空公司、商檢、及收貨人識別。
4.提貨報關、報檢等手續完成后,貨主須賃蓋有海關放行章、動植物報驗章、衛生檢疫報驗章的進口提貨單到所屬監管倉庫付費提貨,或由貨運代理公司根據委托人需求,安排送貨到指定地點。
5.收費貨代公司倉庫在發放貨物前,一般先將費用收妥。包括:單證、報關費;倉儲費;裝卸、鏟車費;航空公司到港倉儲費;海關預錄入、動植檢,衛檢報驗等代收代付費用等。
進口空運操作注意事項
1.如委托人需運輸危險性、以及裝運限制(如超大、超重等)貨物,要提前如實告知貨運代理人,以便其安排專用倉庫存儲。
2.海關將對進口貨物進行審核,并對審核通過的貨物給予放行。放行的貨物將按國家法律征收相關的海關關稅。
3.空運禁運易燃易爆、壓力及非壓力容器或氣瓶、液氮、打火機充氣裝置、漂白劑、毒化物、磁性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