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代理清關公司提供機場個人行李物品進口清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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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東機場個人行李物品進口清關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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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浦東機場個人物品進口清關代理,隨身攜帶物品被扣清關服務。
海關旅檢現場對進出境人員,實行24小時報關受理。
征稅手續
進境旅客攜帶超出限額的個人物品仍在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的,海關對超出部分征收進口稅,海關出具《旅客行李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款繳納證》,稅款需以人民幣現金形式當場繳納。
退回手續。
進境旅客攜帶海關不準予入境的物品,經海關同意可退回境外的,海關出具《海關代保管物品憑單》將物品暫留海關倉庫,待旅客下次出境時將其退回境外。
代保管手續:
根據海關總署2016年第14號公告規定,旅客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暫不予放行:
1、 旅客不能能當場繳納進境物品稅款的
2、 進出境的物品屬于許可證管理的范圍,但旅客不能當場提交的、
3、 進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數量,按規定應當辦理貨物報關手續或其他海關手續,其尚未辦理的。
4、 對進出境物品的屬性,內容存疑,需要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認定、鑒定、核驗的。
5、 按規定暫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對暫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辦理暫存的,海關應當向旅客出具《海關暫不予以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暫存憑單》,旅客核實無誤后簽字確認。海關暫不予以放行行李物品自暫存之日起三個月內,旅客應當辦理結束海關手續,逾期不辦的,由海關對物品進行處理。
扣留手續
旅客攜帶違禁物品或超量物品,未向海關申報需立案調查的,海關對涉案物品實施扣留,出具《扣留決定書》、《扣留清單》。旅客可根據上述單據上的聯系方式了解處理進程。
客帶貨手續
旅客攜帶貨物、貨樣、廣告品需至海關客帶貨窗口辦理貨物報關手續。